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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市司法局 |
一、起草背景
(一)起草“两个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提出要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二)起草“两个办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明确提出了新一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其中要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我市是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按照上述指标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三)起草“两个办法”是构建我市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已经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和环节,但是规定的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制定“两个办法”可以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二、《两个办法》起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主要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海府〔2020〕14号)
(二)参考资料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5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8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42号)
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共29条,未划分章节。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公众参与的事项等内容。二是规定公众参与主体,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三是细化公众参与方式,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四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案拟订阶段、审议阶段、行政决策作出后的公众参与,均细化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构建了涵盖重大行政决策前中后全链条公众参与新格局。五是建立了保障与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措施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均予以明确。
(二)《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口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共14条,未划分章节。办法规定了专家论证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专家论证的程序、专家论证的结果运用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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