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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2-09-19 17:25:00 来源: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对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主体确定程序、补贴发放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和新开办企业含义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及开办企业的具体含义。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指每家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回墨硬质环保材质。印章尺寸要求为:单位公章42-40mm圆型;财务专用章40-38圆型;发票专用章30×40椭圆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20×20方型。开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新设企业,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

(二)规定补贴方式

根据市政府决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由政府为开办企业提供的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印章刻制单位提供。因该方式已不合时宜,亟需改变实施模式,据此,《办法》第三条规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向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费用由印章刻制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与政府结算。

(三)关于印章刻制单位申报条件与申请材料

为了保障印章刻制单位平等参与该项业务,《办法》明确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本部门网站发布申报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助项目的通知,印章刻制单位可以自愿申报,同时还规定参与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项目的条件和印章刻制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关于刻制印章服务的要求

《办法》对印章刻制单位明确提出服务要求,印章刻制单位接收订单后,在工作时间2个小时内将刻制好的一套免费刻制印章送至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包括市或各区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中心的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邮政寄递窗口或指定的园区、银行网点),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五)关于补贴费用

《办法》首先规定补贴费用标准,即每套(4枚)印章补助资金240元,其次规定补贴费用按季度结算,并明确具体结算程序。

(六)关于印章刻制单位的退出

《办法》规定印章刻制单位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情形,首先,印章刻制单位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完成印章刻制服务的,可以主动退出;其次,印章刻制单位存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未按时完成服务等情形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其当年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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