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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无
成文日期:2021-06-09
发布日期:2022-01-07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2022-01-07 16:53:00 来源: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海交规备字[2021]6号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要求,我支队将于2022年1月5日起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情形:

()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对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

(一)既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未获得CCC认证证书,也不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的电动两轮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2021年7月24日(不含)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路行驶。

三、登记上牌措施:

()202214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以及2021724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继续采取通过“椰城市民云”APP或“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领电子通行凭证,由系统按照顺序分配上牌时间、地点的方式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我支队将在原有4个登记上牌服务站的基础上,再增设7个服务点,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效率已申领的电子通行凭证有效期延至2022年3月15日。

()对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就近选择“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网点办理上牌。我支队将委托具备代办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开展“带牌销售”登记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从购车到上牌“一站式”服务。

、登记上牌所需提交的材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购车发票原件;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五、业务流程:

()车辆查验、资料照片采集;

()号牌发放、安装。

六、登记上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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