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成文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2021-02-25
时 效 性:有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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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司法局 |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5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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