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无障碍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公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1-09-16 09:14:00 来源: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优化运作程序,形成监管到位,运作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模式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0〕206 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公示如下:

  市发改委:指导与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配套规定。

  市政务管理局:负责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织机构管理,收集、汇总、通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协同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或向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移交。

  市资规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土地整治、地质工程、规划编制等工程、采购项目实施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旅游文体局:负责对本市文化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广播电视、体育设施等工程、服务及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进行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控制等相关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采购进行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育种和种业、休闲观光和设施农业、畜牧草业、乡村振兴等涉及农业农村的建设项目及设施设备采购实施指导和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科工信局:对全市信息、电子、机械、化工、轻工、冶金、生物等工程、信息化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实施指导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会同公管办制定并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投诉事项;指导各区、开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市卫健委:按财政分级管理体制,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等设施设备采购实施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分歧和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会同公管办制定并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做好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投诉事项;指导各区、开发区的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对本市市政工程维修维护、排水管道改扩建、积水点整治及市政设施设备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园林环卫局:负责对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环境卫生购买服务、采购设施设备等项目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港航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水运、桥梁工程以及与公路、水运、桥梁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水利、水文建设项目及水利设施设备采购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的监督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资委: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交易活动涉及的交易规程和制度规定,负责对市属范围内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人社、市场监管、应急、教育、公安、林业、电力等其他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各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各区、开发区:按行政审批的分级划分,由区级审批负责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由区级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海口市审批服务局)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