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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584527-4/2023-00046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名  称: 关于明确窗口事务官具体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文  号: 海政管通〔2023〕12号 主 题 词:


关于明确窗口事务官具体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海政管通〔2023〕12号

海 口 市 政 务 管 理 局 文 件
海政管通〔2023〕12 号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关于明确窗口事务官具体人员安排和
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根据 3 月 28 日省营商
环境建设厅厅长走流程发现问题梳理整改要求,落实市政务服务
大厅综合窗口受理改革以及窗口事务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明确“窗口事务官”具体工作人员
根据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印发的《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事
务官制度》的通知》(海政管通〔2023〕3 号)要求,现各审批办
按照下表明确每个工作日当值的“窗口事务官”,请于今天 3 月30 日 上 午 下 班 前 报 送 至 市 政 务 管 理 局 督 办 科 ( 李 日 泽18089745270)。
二、前后端衔接工作流程
根据各审批办和窗口事务官工作职责,各审批办及时对前端
窗口服务群众企业工作进行支撑,限时到窗口服务企业和群众。
前端窗口工作人员如遇复杂业务问题无法向申请人解答,或对办
理结果存在异议和其他需要审批办处理等情况时,由窗口工作人
员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相应审批办当日当值窗口事务官,进驻大厅
审批办当日当值窗口事务官需在 5 分钟内本人或调度相关人员到
窗口进行接待服务。未进助大厅的当日当值窗口事务官,通过电
话方式及时解答群众企业问题。
当日当值窗口事务官要电话通畅,确保前后端衔接及时到
位,如出现未及时接听电话,或超时到窗口接待的情形,由各窗
口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做为督办和考核依据。
三、明确结果物送达方式
(一)批文类结果物送达:由审批人员上传省市一体化系统,
完成送达;
(二)证照类结果物送达:进驻大厅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
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发证窗口统一对
外送达。各审批办自查本部门进驻大厅事项以及代上级部门发放
的结果物情况,一并移交至发证窗口,办事人统一在发证窗口领
取。未移交的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移交,逾期未移交的,进行专项
督办。
附件:1.各审批办窗口事务官信息一览表;
2.市政务大厅窗口人员与“窗口事务官”互动记录表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9 日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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