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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584527-4/2022-03671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函〔2021〕2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贯彻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保高质量实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前期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拓展“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且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占比位于全国前列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改革目标

  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大全覆盖试点力度,在海口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动“承诺即入制”落地,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通过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制定标准规范等措施,重构取消审批以后的管理制定。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逐项制定备案管理方法,明确备案的条件、材料、程序、期限等,让企业办事清楚明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操作规程,规范告知、承诺、发证等办理程序,明确后续监管要求。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修订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精简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优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等方式,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要优化审批模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任务分工

  (一)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厘清涉及我市各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逐项比对认领2021年全国版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省里进一步改革事项,在前期我市(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根据实施主体、改革方式的实际情况,及时将事项(含区级)变动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对外更新我市新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

  (二)加强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一是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调整修改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和材料规范,协调推进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录入及更新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政务服务网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归集工作。三是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四是积极组织信息审批平台技术人员成立专班,集中力量攻克审批系统技术问题,加强数据流通对接,完善数据信息归集共享,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厘清监管责任。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四)健全调整管理制度。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有关主管部门

  (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了解有关主管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定期收集汇总有关主管部门落实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工作考核,定期通报考核评估结果。对执行过程中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视情况报市政府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有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推进。要对标国内外先进,在扩展“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上持续发力,自我加压,主动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级部门要积极指导对应区级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并负责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全市相关数据统计、文字材料等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专办,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分工明确、反馈快速的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管理局作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市司法局要积极推进相关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市商务局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

  (二)推进改革实施。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执行,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要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要强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注重宣传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改革氛围。同时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附件:海口市“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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