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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584527-4/2022-03663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10年06月07日
名  称: 海口市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派驻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人员的选派

  (一)派驻人员包括大厅服务窗口收发人员和行政服务审批人员。

  (二)市政府各部门派遣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派驻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

  (三)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敬业精神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单位的形象;

  (四)业务素质强,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网络应用;

  (五)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单位派驻人员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选定后,将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人事组织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事组织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单位派驻人员参加培训后,方可进驻中心工作。

  二、派驻人员的轮换

  (一)各部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单位派驻人员的,一次安排进行轮换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派驻人员总数的50%;

  (三)单位派驻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2月下旬;

  (四)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派驻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派驻人员的管理原则

  (一)各部门正式轮换单位派驻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人事组织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事组织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回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单位派驻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同意;

  (三)单位派驻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中心“党总支”;

  (四)单位派驻人员接受派遣部门和中心的双重领导,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单位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

  (六)单位派驻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工作不满半年的由派出部门考核;半年以上的由中心进行年度综合工作考核。

  (七)单位派驻人员在中心的工作情况录入个人档案,并在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的使用和晋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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